现代人际交往的频繁和生活空间的扩大,陌生人往来下社会秩序规范的需要,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应运而生。理论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纳入法治范围,可以转换成法律问题。法律规定的约束力和结果的强制性,远远高于人治标志的所谓的内部规定、领导意志,受到社会管理者和民众越来越多的重视。
现实生活问题,是求人帮助,还是寻找法律依据依法办事,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基于社会生活复杂性反映的法律体系和具体规定,已经发展成一门专门学科。一个基本的经济纠纷,不同的法律解决途涉及到多个法律体系,不是查询一两个法条就能解决的,职业法律人应运而生。
2018年全国律师队伍已经达到43万多人,到2021年将达到60万人。此外,纠纷终局裁判权的各地各级法院,也不少打出了便民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宣传口号,甚至有提出了“打官司不求人”的服务口号。那么,遇到纠纷是该咨询法官,还是律师那?
首先应该明确,法院、法官并没有接受社会法律咨询、提供法律解决纠纷方法的义务,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应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但由于你懂的原因,他们的法律水平能不能提供有效帮助,问过的人都知道的。
一、接受咨询是律师的本职工作,法官则没有此职责
律师是专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谋生的职业,接受法律咨询是其基本基础的本职工作。律师接受咨询应该是需要付费的,毕竟,人家的回答是需要具有前期的知识积累,且花费时间思考得出的。那些无偿咨询,不过是应付性的简要回答,往往咨询的越多越混乱,有过这方面咨询经历的人,应该深有体会。
能够向法官咨询的一般是他们的熟人,或是案件的当事人。不过,由于忙于案件、避免纠纷等各种原因,向案件当事人解释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的法官越来越少了。法官向当事人释法的往往仅限于案件处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多数是为了处结案件推进诉讼的指导性意见,当事人接不接受会引向不同的法律结果。
二、律师的意见是开放性的,法官则是封闭式的。
找律师咨询并不是仅限于诉讼,更多的是防范法律风险,避免陷入诉讼境地。即使到了诉讼阶段找到律师,律师更多的是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寻找合适的法律关系和管辖机构,提供最佳的诉讼方案。比方说,业主与开放商之间的违约纠纷,除了直接诉讼渠道,律师会提供向主管部门举报等不同渠道及法律依据。
由于职业分工的限制,法官接触的多是单位分类到手的某一类案件,给出的法律意见多是从诉讼结果的考量上,回答的基于既往的审判经验,给出如果你说的属实诉讼结果会是什么之类的意见。对自己没接触过的此类案件,尤其是本院其他法官的案件,法官则轻易不会意见,多半会推之门外。
三、律师的意见是功利性的,法官则是公益性的
每一个咨询对象都是潜在客户,律师在回答咨询时,能不能承揽这个案件,承揽这个案件后会达到什么结果,贯穿于出具意见考量的全过程。律师回答咨询就像销售人员接待潜在客户,往往是遮遮掩掩,语焉不详,有些为了承揽案件还有夸大之词的。只有真正委托他代理,才会更多的告知法律风险。
法官回答咨询不存在经济利益的考量在里面,对自己不了解的领域会明确告知不熟悉避免误导,或是告诉帮你问问处理过类似案件的法官什么意见再回复。
四、律师的意见多是建议性的,法官答复则较权威
尽管法律公开、诉讼公开、裁判公开进行了这么多年,但法治进程还在路上是不争的事实,即使进入诉讼,能准确预知案件结果的律师,少之又少。在咨询阶段承诺案件结果的,百分百是骗子。律师咨询不能承诺结果,只能给出建议。没有看到相关证据的咨询,答复是笼统和不具有可操作性。负责任的律师,需要看到确切材料才会给出意见,而付费的律师咨询,则需要长时间的准备,给出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法官对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法律咨询,一年审理数百件的审判阅历下,基本能够给出八九不离十的结果预测,并能准确的指出存在不完善的诉讼之处。当然,这仅限于法官熟悉的案件领域。
五、律师关注如何解决纠纷,法官则是处理法律问题
当事人花钱找律师是为了减少损失解决纠纷的,讲出一大堆困难和不足,不是律师接受咨询的目的,帮助当事人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才是本职工作。虽然不能决定纠纷处理的最终结果,好的律师能够提供出数个解决方案,并告知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供当事人进行选择。
法官回答咨询仅限于诉讼结果。走到法庭的纠纷,已经没有其他途径可供选择。如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获得满意的结果,指导下一步诉讼进行,法官可以给出附加条件的法律意见。
咨询法官也好,咨询律师也好,应该明白法律行业内部也是术业有专攻的道理,即使同样是获得法律任职资格的法官、律师,往往给出的法律意见也会截然不同。成年累月形成的案件纠纷,不是听几句单方面的案情介绍,法官或律师就能给出精准的法律结果预测的。
所谓的咨询,无论找律师还是法官,实际上,都只是一种建议而已,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能不能通过咨询真正解决你的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找一个负责任的法律人士。毕竟,法律专业知识可以花时间查找学习,责任心却不是一时半会能够弥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