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涉外(包括港澳台,以下统称为涉外)婚姻纠纷越来越多,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之一是外籍(或港澳台籍)老夫起诉要求与少妻(内地女子)离婚,起诉原因则无一例外是感情破裂。我们分析认为,由于婚姻双方存在较大的年龄差异,沟通有障碍,婚姻破裂的悲剧自然无法避免。
据了解,沈阳的涉外婚姻纠纷近年来呈激增趋势:近三年中,仅沈阳市基层法院审结的涉外婚姻纠纷案件就达到百余宗。
沈阳中院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沈阳近几年的涉外婚姻纠纷案件,涉及日本、美国、韩国以及东南亚地区。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外籍男方主动提出要求离婚的,起诉因由则都是感情破裂。如一位日本人提出离婚起诉,他的理由很简单:女方骗了他,结婚只是为了他的钱。
年龄最多差四十
涉外婚姻纠纷案大体呈现以下特点:基本上都是老夫少妻型,年龄相差大,最大的相差近40岁;双方是经人介绍后认识的,缺乏感情基础;女方基本上是内地人,大多希望通过“嫁出去”这种途径来改变生活处境。
据介绍,这类婚姻中,通常都是男方买房给女方住,女方不工作,男方则每周回来一两次,成为一种假日夫妻。因双方本来就缺乏感情基础,加上年龄差异太大,造成了沟通上的障碍。结果导致婚姻维持的时间不长,一般都在两三年左右。
外嫁千万要谨慎
涉外婚姻中,很多内地的年轻女性结婚目的是想通过嫁人来改变自己的生活处境,结果往往不考虑双方的年龄差距。事实上,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是不现实的。虽然在法庭上,女方通常把责任都推到男方身上,但女性应该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结婚是因为感情,还是为了钱。因此,我们提醒年轻女性外嫁时应慎重。
■案例 结婚十年六旬翁要离
这是沈阳市基层法院去年审结的一宗婚姻案。原告丈夫李某是香港人,在内地开有一家工厂。1后经人介绍,50岁的李某与28岁的女子王某相识,并于次年登记结婚,两人于1994年生下一子。据李某诉称,婚前双方曾约定:王某要服侍好婆婆,李某则在内地买一套房子给王某。但李某认为,王某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请求法院解除两人的夫妻关系。王某则表示,要等儿子成年后才同意离婚。
据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姻基础差,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缺乏沟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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