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间沈阳离婚数上涨了2.45倍,起诉离婚者近七成为女性主动,再婚比初婚离婚率要高3至4倍,婚前同居者更容易闹离婚。
近日,沈阳市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联合市民政局、辽宁社会科学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了一份关于沈城离婚率的调查报告。
沈阳市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会长郭淑英教授介绍,近十多年来,沈阳市居民离婚数的快速增加,与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变迁、价值观、婚姻观的变化有关,也与国内外离婚率的攀升有一定联系。
沈阳12年来离婚数上涨2.45倍
现状:
根据沈阳市民政局的统计数据,2001年有8585个家庭解体,逐年升级(个别年份数字略有回落),但总体趋势是不断增加,到2012年就有29626个家庭破灭,2012年(29626对)离婚数是2001年(8585对)离婚数的3.45倍。
分析:分析沈阳居民离婚上升原因,从宏观和微观上来看主要涉及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
原因一:多因家暴婚姻破裂
随着女性对男性依附性的削弱及个性的增强,她们更加不能容忍丈夫的暴力行为。近些年来以丈夫实施暴力为由起诉离异的女性数量在不断增加,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女性民主平等意识的新觉醒。据中国全国妇联公布的资料,全国30%的家庭中有动用暴力的现象。大约全国2.7亿个家庭里,大约10万个因家庭暴力而使婚姻破裂。
原因二:35%起诉离婚因“小三”
根据抽样调查分析,约占35%的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就与第三者关系密切,其中一部分还非法同居。第三者介入的离婚与以往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如从第三者交往的直接动因来看,由满足生理需求转向满足心理需求;从与第三者的互动方式来看,由较为直接转向较为隐蔽;从结案情况来看,由判决离婚多转向调解离婚多等。
原因三:婚前同居者离婚率高
研究表明婚前曾同居的夫妇对婚姻的满足感相对较低。有婚前性行为离婚率高。
婚前性行为会对双方造成思想压力,对女方造成的身心伤害更为严重,可能给婚后生活留下潜在阴影,危害将来的夫妻感情。
原因四:“政策性离婚”增多
导致离婚的外界因素很多,“政策性离婚”就是其表现之一。如涉及经济、债务、购房贷款、住房买卖税收、房屋拆迁补偿、采暖费的发放、特困家庭的困难补助、孩子上重点学校等。
再婚比初婚离婚率高3至4倍
现状:
沈阳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沈阳市居民再结婚后的离婚率最低达6.59%、最高达到17.7%,远远高出初婚的离婚率。从这项统计和分析中可以得出离婚后再婚的离婚率是比初婚的离婚率高达3—4倍。再婚夫妻的离婚率不断高速攀升。
原因:
离婚后再婚,会面临更加复杂的社会、家庭、经济、财产、人际等更复杂关系,处理起来难度更大,纠结更多,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导致再次离婚。
涉外婚姻再婚和再离婚一样多
现状:
沈阳市涉外婚姻,在本世纪最初7年结婚对数比较多,离婚率较高,最高达25.28%。 2008年后涉外婚姻逐渐减少,离婚率也逐渐降低,最低到3.37%。
在2006年至2011年的涉外婚姻再结婚及离婚比例情况表中,2006年和2008年的比例达到了100%,也就是再结婚和再离婚一边多。
原因:
这大概与人们对涉外婚姻稳定性差,变数大,未知因素多,婚后适应难及婚姻失败率高的认识有一定的关系。
无婚姻登记人数快速上升
现状:
沈阳市居民无婚姻登记人数2004年是4329人,以后逐年直线快速上升到2011年的110148人。
分析:
无婚姻登记人群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独身的、有非法同居、(含老年丧偶同居)等。
根据目前人们的婚姻伦理观念和社会法律观念及各种利益关系、人口的老龄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等原因,这类人群数量还将快速的攀升,甚至快速扩张,这样将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如非婚生子女、违法犯罪恶性事件、性病的扩散、不同家族中的矛盾增多等。
沈阳居民离婚呈现出新特点
66%离婚为和平分手
在所有沈阳居民的离婚案例中,通过诉讼解决的仅占34%,而66%的离婚案例当事人是通过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婚姻解除手续的,表明现代人面对婚姻问题比以往更加理性,离婚已经从人们“撕破脸皮”的传统意识向“好和好散”的现代意识转化。
四成离婚者经济独立
调查显示,经济的发展加之理性思想的介入,离婚案例的当事人中约有39.8%的人经济状况配偶不能完全掌握,因此,离婚时涉及财产部分的矛盾较多,加之个人没有调查取证权,要求法院调查取证的案例数量呈上升趋势。
起诉离婚68%是女性
女性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比例较大。调查显示,从咨询的100起案例中有68件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男性作为原告起诉的仅为32件。
近三成家庭离婚要赔偿
诉讼中要求过错方给予经济赔偿的案例增多,抽样调查显示,离婚案例中有29%的原告要求对方因家庭暴力或第三者插足等原因赔偿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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