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这里的赔偿需要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客户咨询】 我跟老公结婚已经有10年了,可是我老公经常和别的女人在一起混,只要被我发现一次,他就会动手打我一次,我也报警过,可是警察对此也没有办法,他动不动就骂我,我以前一直以为可以忍忍他就可以换来回心转意,可是我现在的真的要疯了,我想离婚,请问黄律师,家庭暴力想离婚怎么办,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黄律师认为,我们所讲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黄律师认为,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赔偿金有什么标准呢?家庭暴力怎么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不可能精确计算精神损害;当然了根据法律规定,就是离婚才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赔偿,不离婚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如果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损害事实进行分别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