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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黄晓魁律师:涉外离婚官司7个注意事项 |
时间:2019/3/5 6:56:25 浏览:3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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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著名涉外离婚律师黄晓魁现在向您介绍: 涉外离婚官司不好打,不能想当然。涉外离婚官司注意事项一共有7个方面: 一、外国人护照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在涉外离婚官司中如果外国人一方不出庭,只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法律规定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但未曾规定护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实践中,如果护照没有一同办理公证和认证,就麻烦了,不仅需要补办这一项,而且大大延长了诉讼期限。 二、外国人姓名写法要规范 起诉书中只写中文名或只写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名在先,中文名在后,两个都要写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据护照上确定的名称来写。 三、外国人的住址准确、书写要规范 如果人在国外而在国内无住址,那么地址就写国外的地址,但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至少得把中文写上,只写外文肯定不行。同时,地址一定要准确,不然相关法律文书很难送达。 四、公证和认证材料一定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 国外形成的公证和认证材料拿回国内后,还要进行翻译,这些翻译必须由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进行。 五、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 起诉书内容要尽量简单化,尤其是双方协议诉讼离婚的起诉书,其事实与理由部分务必格外注意,写上太多无关大局的话反倒会引起法官过多关注,从而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六、应尽量以判决书结案 我国法院判决书相比调解书而言,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这一点有些法院考虑的比较周到,即使是协议离婚的,一般也只给判决书不给调解书。 七、双方通过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建议由国内一方为原告 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可以节省时间。 以上7项,就是涉外离婚官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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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涉外婚姻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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