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魁律师按,在离婚诉讼法院程序中,经常会有一方伪造证据,对于夫妻财产借口说丢失了啊,钱款已经花费了等等类似证据,那么伪造证据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一方当事人想让另一方少分割,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工资银行存款,都会告知法官说,钱已经消费了,认真点的肯定会提交发票,旅游记录等等,以便从自己名下的财产中抵扣,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消费的钱款不属于分割范围。
黄晓魁律师认为,遇到这个情况,要综合来分析:
1、要看对方所称的钱款消费到了什么地方。如果是用于夫妻家庭的共同消费,必须是合理的消费才可以,如果是给与其亲属什么的,或者赌博,丢失了都不算合法的借口,是没有用的。法官不会采信。
2、消费的钱光说是没有用的,还必须提供发票凭据。一般吃个饭几百块可以,要是几千块几万块必须提供发票,否则不会被采信。正常家庭一个月在沈阳2000-3000日常消费都够了。如果有人说几万用于家庭开销,显然不符合生活实际,而且提供的票据内容是什么,是不是合理的支出,购买的物品到哪里去了,如果购买电脑,手机等大件物品,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拿出来进行分割。出具的发票必要的时候可以亲自去店面核对真假,大部分找亲朋好友来借发票,如果发票没有真实性和关联性,那么法官也不会采信的。
3、有些人会故意消费大额金钱,例如出国旅游或者赠与父母等大额款项,然后主张说是合理的慰问和消费,要予以抵扣不返还。这也是不会被法官采信的。
总之,伪造的证据要想变成真的,是没有那么容易的,任何证据必须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缺一不可。假的就是假的,妄想欺骗法官和律师,是没有那么容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