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每办结一起案件,都深深的体会到结果是多么的来之不易!虽然辛苦,但却快乐!为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够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而快乐,也为自己因付出而得到的赞许快乐,更为法律能够公平、公正的实施与适用而感到自豪和快乐!以此文,是为记!
一、以下文字记载于2015年10月23日
本周三晚8点沈北出发,10点半到哈西,半夜12点在哈站转车,周四9点到鸡西,赶到中院时感觉很累很累,一审裁判被二审撤销,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小胜,为当事人开心,更为自己开心,顿时非常高兴,瞬间兴奋,我崇尚法律,相信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下午5点在鸡西上车,幸运偶遇来时张车长,两次顺利补到下铺,周五半夜2点抵达哈站,一会儿在哈西转高铁返沈,中午抵达,没白忙活,虽然也在预料之中,但有进展就好,加油!ps:这个标题是《与后面的大叔在哈西站合影留念》
二、以下文字记载于2016年3月10日
2015年4月,接受某外国籍当事人的委托,前往某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前往法院起诉立案前,由于外国籍当事人并不掌握包括女子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因此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大量走访调查,掌握了当事人子女的基本情况及房屋等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当地银行存款等一手证据材料。涉案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虽然是当事人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但由于男方一直在德国,女方出于私心,没有将该房屋过户,该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取得上述第一手证据材料后,立即着手在当地法院立案同时提起了离婚诉讼及夫妻共同财产即房屋的确权诉讼。
由于女方的亲属在该地区非常有权势,委托的相关代理律师也与当地法院存在某种极为特殊的关系,因此整个诉讼的过程非常艰难。但我不畏困难,在法庭上据理力争,通过辩明事实及法理,在与当地法院院长及主管院长的积极沟通协调下,首先取得了夫妻共同财产即房屋确权之诉的完全胜诉,并在之后的离婚诉讼中成功分割了该夫妻共同财产,达到了外国籍当事人的离婚目的。
这起离婚诉讼的难点在于女方的极大不配合、夫妻共同财产即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以及审理法院主审法官的严重违法干扰。但之所以能够最终取得全面胜诉的根本原因在于:不辞勤苦亲力亲为的大量取证及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以及不畏强权的据理力争。
我相信:法律是执业律师不畏强权的唯一武器,不畏强权的亲力亲为是律师战胜困难的唯一法宝,当事人的充分信任是对律师工作的最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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