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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夫妻是否必须出庭,可不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吗
时间:2015/6/27 10:48:25  浏览:1505

在中国的大型城市,涉及夫妻一方是外国人的婚姻越来越多,一旦面临离婚,如果夫妻都在国内还好说,如果有一方在国外,或者都是中国人,但是人都在国外工作生活,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国内办理离婚手续呢?夫妻双方如果都同意离婚,可不可以补不回国,委托亲属办理离婚手续呢?办理离婚手续是否一定需要本人亲自归国办理呢?

黄晓魁律师专业主攻涉外离婚案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辽沈地区法院办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实践经验。辽沈地区法院特别是沈阳地区的法院办理的涉外离婚案件比较丰富,对于涉外离婚的要求要宽松一些。其它地区由于法院本身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审理比较少,因此在法院自身审判经验不足的情况下,黄晓魁律师也往往可以通过自身的涉外离婚司法实践经验,引导法院进行审理,通常也会起到保护自己客户权益,意想不到的结果等有利作用。

如果是结婚证在国内领取的,夫妻一方还有中国的户口,那么,是可以在中国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但是要求夫妻本人必须到场签字,不能委托任何人办理,委托律师也不行。

如果是夫妻一方本人不能回国,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调解离婚,在国外一方可以在当地使领馆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委托黄晓魁律师在国内法院进行诉讼离婚,这样就可以不用回国,依然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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