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魁律师经常在客户咨询中和诉讼离婚案中遇到客户咨询,如果对方在分居期间或者离婚期间伪造债务,转移资产该怎么办,现在能采取什么措施应对吗?的确,在诉讼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和律师经常提供伪造的证据,主要是想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减少财产数额,伪造债务,要求夫妻共同承担,至于外遇证据方便一般不会作假,而是仅仅说虚假的话而已,因为夫妻离婚争夺最大的往往是财产,涉及利益巨大,这类假的证据非常多。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案件中,伪造证据最多的就是关于房产出资的了。因为目前夫妻财产中,房子是最大的固定资产,而且购房的出资至少十几万,普遍都是几十万,全额付款几百万的也有。经济利益十分巨大,所以,一方伪造证据的情况比较多。
大部分的伪造证据体现在购房款来源上。基础中国现实的国情,夫妻结婚需要买房,而买房大部分都是父母资助的,在离婚法庭上,很多当事人提供父母出资的借条,亲戚打款的借条等等来证明购房款都是借来的,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归还。这些借款对象基本都是向父母或者亲属朋友。黄晓魁律师曾经代理一起案件。在法庭开庭的时候,第一次对方并没有聘请律师,没有债务提交,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已经聘请了律师,提供了200万的借款和借条,甚至还有一些代理朋友炒股的协议,以此来证明购房款是找父母和兄弟借的,银行账户上的钱款是别人委托的,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对于这个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辩驳,法官是否会辨别采用呢?
黄晓魁律师认为,一般来说,类似情况都是出现的诉讼离婚案件中的,根据法律规定,基础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只能是夫妻双方打离婚官司,父母啊,子女啊都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进来,如果涉及财产登记在夫妻以外的人名下,或案外人主张债务债权的法律关系,法官都无权在本次离婚时诉讼案件中解决,只能告知第三人另行起诉,法院此次不会处理,也不会调查是否属实。否则第三人连上诉反驳的机会都没有,程序会违法的。因此,如果父母或者朋友要主张借款,必须另案起诉。离婚案件法官只会根据可以查明的事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了,即使分割了,也丝毫不影响承担真实的夫妻共同债务。
退一步讲,夫妻离婚之后,或者正在离婚之时,父母真的会另案起诉吗?首先不论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离婚的时候出一口气,或多分一点财产,另案起诉成本高,要聘请律师,立案,开庭繁琐的很,最重要的是胜诉机会有多高?要知道,要主张购房首付款是借款,光有借条是没有用的,现在补的借条完全可以鉴定笔迹日期,十几万的金额光有借条法院根本不会采纳,当然了有些确实是父母转账给子女购房,或者父母直接支付的,他们能主张借款关系成立吗?
黄晓魁律师回答是很难,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一般都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父母要主张借贷关系成立,必须夫妻双方都认可才行,单凭自己子女一方认可是没有用的。所以另案起诉的基本上没有人回去做。
所以,黄晓魁律师认为,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你费劲心机伪造债务,无非就是在心理上给对方制造恐慌,逼迫让步,干扰法官的精力,但是在经验丰富的黄晓魁律师面前,都没有任何用处,虽然没有用,但是也不能掉以轻心,还是需要律师认真细致的分析和应变,不能完全不当回事,不要看了黄晓魁律师的文章,靠自己单独上庭而不聘请律师,这是很不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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