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 热门专题 | 最新动态 | 涉外继承 | 涉外离婚 | 涉外收养 | 涉外结婚 | 婚姻问与答 | 诉讼指南 | 财产赠与 | 财产分割 | 法律文书
最新案例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涉外婚姻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热线:15142021876  电话:(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 婚姻问与答 >> 详细
现住日本的夫妻,如何申请离婚?
时间:2015/6/2 8:10:52  浏览:1361

问:夫妻双方都是中国人,拿就职签证,现住日本。国内登记结婚后来日本,婚后因各种原因长期夫妻不和。现在双方不能协议离婚,不得已准备诉讼离婚,请问:1、在日本还是回国诉讼。2、日本诉讼适用日本还是中国的法律。3、 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答:关于第一个问题的解答,你既可以选择在中国打官司,又可以选择在日本打官司。两国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如果你选择日本,你需向东京家庭裁判所申请调停离婚,调停不成,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如果在国内起诉,可向男方或女方原国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日本法律,双方均为中国国籍的情况下,离婚适用中国法律。

第三个问题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较为复杂,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

⑴ 男女平等原则。因为夫妻各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所以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⑵ 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女方及来成年子女的利益,以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同时避免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在离婚后因财产分割而造成生活水准显著下降或生活困难,这主要是由目前妇女在现实生活中的现状、地位等因素所决定的。

⑶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对生产资科或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需的工具、图书资料等,应当分给需要的一方,对特定物包括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不宜分割的,可根据财产的来源,分给获得者一方;对当年无收益的种植业、养殖业,应当分给继续经营的一方;对未分割到上述财产的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对生活必需品,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生活需要、实事求是的合理分割

⑷ 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对因一方有特定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对于无过错的一方,应适当的多分。这里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⑸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财产置于其他合伙人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先从中分出夫妻共有份额后予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财产而损害他人的利益。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业务范围>>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法律援助热线:15142021876  (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首席涉外婚姻律师
国际认证律师:黄晓魁
首席律师
电话:(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援助热线:15142021876
EMAIL:615705112@qq.com
涉外婚姻最新案例
·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 涉外婚姻看上去很美
· 常见涉外婚姻知识
· 警惕涉外婚姻的骗局
· 起诉法院离婚是否需要请律师
· 认识世界各国法定结婚年龄
· 如何委托国内律师办理离婚?
· 沈阳涉外婚婚姻登记需要哪些
· 涉台离婚公证比对应当怎样办
· 境外结婚证如何办理公证、认
热门专题更多
· 涉外离婚律师黄晓魁:“本
· 老公喜欢嫖娼,老婆起诉离
·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
· 律师教你追回被转移的夫妻
·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
· 纠正离婚问题中容易被误解
· 沈阳涉外离婚律师黄晓魁简
· (涉外)离婚时对方隐瞒工
· 香港婚姻法与大陆婚姻法有
· (涉外)离婚案件中缺席判

网站友情链接: 刷票 微信刷票 微信投票 微信刷票 微信投票 微信投票指南 投票群 投票 Telegram电报账号 推特号 fb脸书账号

欲申请友情链接与合作,请联系我们 QQ:615705112
紫泰精英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点此 免费法律咨询 ,为您的法律咨询问题立刻提供在线即时权威的解答。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聘请律师须知 | 业务范围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收费标准 | 工作程序
Copyright(C)2005-2019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辽ICP备11017675号-1  EMAIL:615705112@qq.com  
电话:(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法律援助热线:15142021876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17甲天鑫大厦801室  邮编:110000  
本站关键字: 沈阳涉外离婚 沈阳涉外结婚 涉外离婚 涉外结婚 涉外收养 涉外继承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网 沈阳涉外律师网 沈阳涉外婚姻律师网 沈阳律师网 沈阳涉外婚姻网 沈阳涉外家庭 沈阳涉外家庭离婚网 沈阳涉外家庭律师 沈阳涉外离婚 沈阳涉外律师
辽ICP备110176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