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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看上去很美
时间:2015/5/5 9:11:00  浏览:4358

  令很多人艳羡不已的跨国婚姻真的那样美吗? 实际上,从黄律师长期对于涉外婚姻案件的了解来看,涉外婚姻数量呈上升趋势,离婚率也在逐年攀升。

    在黄律师近一年以来经办的18对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三分之一的婚姻持续时间不到一年,草结草离现象比较突出。

  离婚原因多

  两地分居、感情薄弱、习惯迥异……

  两地分居为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约有45%的中外夫妻因这个原因分手。结婚之后,国外或本地一方返回国内或被派驻他国,而另一方因不愿离开家乡或因签证不能及时办理而导致两地分居。再牢固的婚姻也难以面对长期两地分居的生活。

  前段时间的一起涉外离婚案,可以看出很多导致离婚的因素。

  39岁的陈勇(化名)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80后日本姑娘小泽惠美(化名)。初次见面,双方感觉都很好。

  3次见面后,两人就登记结婚了。为了结婚,陈勇还在中国买了一套房子。1年后,两人的女儿出生了,但之后矛盾频生。

  小泽惠美说,婚后两人就聚少离多。女儿出生后,两人更是连夫妻生活都没有了,1年后,她便发现丈夫和另外一名女子联系密切。2年后,丈夫已经不再回家里,就算她带着女儿回丈夫老家,丈夫也不会出现。后来双方为了女儿的小事大吵了一架,中间丈夫还对她动了手。这次事件后,她心灰意冷,带着女儿回了日本。

  分居近两年后,小泽惠美向法院起诉离婚,除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求拥有女儿的抚养权。小泽惠美起诉后,陈勇称,离婚他同意,因为两人婚前压根就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也没有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在女儿的抚养权和财产上。

  后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儿归小泽惠美抚养,陈勇除了要支付女儿抚养费外,还要支付女方近15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

  2.相互适应并不那么简单

  “双方的生活习惯不能适应,语言不通,实在没办法交流。”沟通少,感情浅是涉外夫妻离婚的一大原因。

  胡小姐与在一所高校留学的美国小伙喜结连理。让人想不到的是,才1年多时间,这对跨国夫妻又出现了,不过这次是离婚。”他们拿着离婚协议,说是经过了充分考虑。他们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不适应对方的生活习惯。女方说,大冬天男的也喝冷水。饮食习惯也不同,两人几乎天天要争执,还是离婚做回朋友吧。

  此外,涉外婚姻以高学历、高收入、高追求的三高人员为主,事业心强,工作进取心重,但家庭责任感较差。

  除了两地分居、没有感情基础,以及生活习惯不适应等常规的原因,最近又多了一条原因:经济不景气。

  据工作人员说,别看涉外婚姻是个人的事,其实与全球经济形势也有关联。国际经济形势不景气,有些外企撤资离开中国,或者收缩布点,一方要回国,而另一方不愿跟去或者暂时走不了,夫妻就面临两地分居,有的就选择离婚了。

  3.部分婚姻夹杂着功利性

 有一个现象,那就是一些年轻女性把与外国人结婚作为改变生活状态的手段,或谋求经济利益,或以出国为目的,功利性太强,导致婚姻基础不牢固。

  此外,部分女性对异国异地的实际生活状况和丈夫的经济实力并不十分了解,片面追求有汽车有洋房的生活目标。一旦到了国外,发现一切并不如意,使得原本感情基础薄弱的婚姻不堪一击。

  曾经就有一位女士哭诉,她在俄罗斯劳务期间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为了能留在俄罗斯,虽然在恋爱期间就发现男方有不良习惯,对人也较粗暴,她还是义无返顾地选择了结婚。结果结婚不到一年,那位女士实在无法忍受,只好跑回了中国。

  当这位女士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怎样才能离婚并且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工作人员发现她的心态并不好。

  这位女士一直认为,嫁到国外就一定能过上舒心的日子,当她发现自己的梦破灭了,又不甘心一无所有地离开,一定要聘请律师讨个说法。但律师却认为:“情况很复杂,这对她来说,想要拿到财产很困难。”

  黄律师提醒

  没有真爱,慎入跨国婚姻

  跟老外结婚不难,但要办涉外离婚,真是件不容易的事。如果没有真爱,慎入跨国婚姻。

  那么,涉外离婚究竟难在哪儿呢?

  主要是审理的周期比较长,至少6个月,之所以需要那么长,主要是因为涉外婚姻找人比较难。

  因为涉外婚姻的诉讼文书送达首先走的是邮寄送达的途径。但在长时间分居后,当事人很少可以提供正确的被告人地址,即便提供对了,对方也可能压根不愿意接收,因此常常邮寄不到。这时只能走司法送达的途径。

  受案的法院需将所有材料的文本翻译后,层层委托省高院、最高院,再转到外交部门,再由外交部门送到当地的法院,委托当地法院送达。

  如果找不到人,材料就会退回。退回后,再走公告送达的途径,涉外案件的公告送达时间是3个月。公告时间到了,才会安排开庭。算下来最少要半年。

  找不到人的涉外离婚案件一般没有财产和抚养权纠纷,审理起来稍微简单些。如果对方人找到了,对财产和抚养权有异议,审理就会比较复杂,比如涉及国外取证,取证应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方具效力。

  所有这些程序对于非法律人士而言,都比较复杂,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还要花费大量的金钱。

  律师建议

  跨国之前先做“功课”

  中外夫妻跨国婚恋甜蜜,但也有其中的酸楚:结婚了,对方却消失得无踪影,想离婚都离不成……

  “我爱你,因为你是你。”无论是涉外婚姻,还是国内婚姻,“围城”中主角要寻找的都应该是自己深爱并渴望与之朝夕相处的另一半,而不仅仅因为对方的国籍,而有其他的想法,弄不好是作茧自缚。

  即使有真爱,走进涉外婚姻之前也要多做些“功课”。

  “中国人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意识较差,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辽宁申源律师事务所黄晓魁律师说,涉外婚姻案件关系到两个国家的不同法律体系,以及不同的婚姻管理政策。适用哪国法律,遵从哪种规则,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比如签订“婚前财产协定”,国人想到的是去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而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做法却严格得多,双方自带律师、为各自的利益讨价还价是最起码的要求。

  如果国人不熟悉对方国家的法律规定或常规做法,又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难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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