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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 财产分割 >> 详细
黄律师为您介绍:涉外离婚不动产的分割
时间:2015/5/4 9:29:33  浏览:1157

在民法领域,财产主要划分为不动产与动产,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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