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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成了很多人的困惑
时间:2015/4/14 8:59:05  浏览:1039

近日,网上接到市民高先生的留言,他的弟弟于05年出国,现已定居法国,希望与在中国居住的妻子办理离婚,并咨询涉外离婚的办理流程。 

  现人在法国的高先生已是法籍华人,因有事在身不便回国,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哥哥帮忙办理离婚事宜。出国前,高先生的户籍地是杭州,他的妻子是天津人,两人2000年在天津结婚后便经常两地分居,现更是相隔甚远。于是,高先生向妻子提出离婚,并希望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同时,高先生表示,如果有需要,他可以在近期安排回国办理手续。 

  黄律师向天津市民政局进行了解,工作人员说:“外籍人士在杭州办理离婚手续通常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一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都在天津,二是结婚是在天津登记的。如果有一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在天津,只要是在国内登记的,他们也可以在天津办理离婚手续。” 

  黄律师从民政局婚姻处了解到,涉外离婚登记,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情况下,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持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办理时,需提交内地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双方各自结婚证、双方近期2寸彩色照片各2张、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 

  但如果双方没能达成离婚协议,比如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没有达成协议,他们就需要通过第二种途径进行离婚,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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