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 热门专题 | 最新动态 | 涉外继承 | 涉外离婚 | 涉外收养 | 涉外结婚 | 婚姻问与答 | 诉讼指南 | 财产赠与 | 财产分割 | 法律文书
最新案例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涉外婚姻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热线:15142021876  电话:(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 涉外婚姻 >> 详细
起诉法院离婚是否需要请律师?
时间:2015/2/28 21:19:52  浏览:4920

现在大家普遍法律意识都比较强,知道如果夫妻离婚,第一次没有什么证据的话,法院都不会准予离婚的,必须等待第二次起诉法院,要求离婚。那么到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可以不聘请律师,第二次离婚诉讼还要请律师吗?

律师认为,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律师的工作就是天天和法院打交道,律师办理大量的案件,积累的丰富的经验,法律知识丰富。虽然说离婚官司,从法律上来看,似乎没有什么难度,反正法院也不会第一次判决离婚,第二次就会判决离婚,夫妻财产也是一人一半,不聘请律师,节省了律师费,这个决定看似聪明,实则有很大的问题。

法律的奥秘就在于,虽然法律条文都是大家公开可以查看的,但是,律师眼中的法律,和你所看到的法律会有很大的不同。而且法院判决也会和你所理解的不一样。总结来说,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聘请律师,有以下几点好处:

1、离婚律师熟悉法院办事流程,精通法院程序,并且可以联系法官,随时了解事情动态。我们知道,去法院离婚,要准备许多文书,大部分人离婚,都是一生唯一一次机会,根本没有经验可言。如果聘请离婚律师,这些工作都是可以帮你处理的。

2、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调查令必须有律师才能完成。有些离婚案件中,需要主动收集一些证据,或者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一些证据,例如对方的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必须律师才能申请法律调查令,老百姓是没有权利申请法院调查令的。还有一些外遇出轨的证据,必须在离婚律师的指导下去收集,否则老百姓自己认为很重要的东西,到了法庭上可能法院都不会看上一眼,因为没有一点用处,甚至有些违法收集的证据还会承担违法责任,得不偿失。要知道,第一次起诉虽然可能不会准予离婚,但是还是可以收集很多有利的证据,为了第二次起诉做准备,特别是有些证据随着时间的流逝,可能会消失或者很难取得。而离婚律师最懂这些。

3、律师会帮助做调解工作。
离婚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离婚案件,接触了很多的离婚当事人,可以从法律上,情理上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方案,并且可以沟通夫妻双方,因为面临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互不信任,缺乏沟通,离婚律师作为一个桥梁,很好的帮助夫妻双方明确自己的诉求是什么,自己可以争取哪些权益。黄律师曾经办理好几起离婚案件,都没有通过法院,而且调解结案的。甚至还有许多案件,第一次起诉法院,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是判决结果下来不准离婚后,黄律师做了工作,对方又表示愿意离婚了。避开了第二次起诉的等待期,同时夫妻双方也能够接受调解结果。

在这里,黄律师要提醒,社会上有很多人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不同意,肯定都不会判离,所以根本没有必要花律师费这个冤枉钱,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要知道,在法院,如果没有律师帮助,法官问你什么,你不知道利害关系,都会说出来,甚至有些你不确定的事情,法院也会记录在案,而这些对你以后的诉讼可能会有麻烦,特别是如果对方聘请离婚律师,那么你就非常被动了,柿子都是捡软的,对方律师,甚至法官都会欺负你不懂法律,没有律师帮助你,在法庭上恐吓你,吓唬你,这都是实际生活中发生过的,等你明白过来的时候,已经晚了。

黄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离婚案件,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心态上,法庭应对技巧,如何回答法官询问等等都会教你如何应对,在你面临离婚这个人生低谷的时候,从容坦然面对,积极争取属于你的权益,早日走出婚姻的围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业务范围>>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法律援助热线:15142021876  (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首席涉外婚姻律师
国际认证律师:黄晓魁
首席律师
电话:(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援助热线:15142021876
EMAIL:615705112@qq.com
涉外婚姻最新案例
·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 涉外婚姻看上去很美
· 常见涉外婚姻知识
· 警惕涉外婚姻的骗局
· 起诉法院离婚是否需要请律师
· 认识世界各国法定结婚年龄
· 如何委托国内律师办理离婚?
· 沈阳涉外婚婚姻登记需要哪些
· 涉台离婚公证比对应当怎样办
· 境外结婚证如何办理公证、认
热门专题更多
· 涉外离婚律师黄晓魁:“本
· 老公喜欢嫖娼,老婆起诉离
·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
· 律师教你追回被转移的夫妻
·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
· 纠正离婚问题中容易被误解
· 沈阳涉外离婚律师黄晓魁简
· (涉外)离婚时对方隐瞒工
· 香港婚姻法与大陆婚姻法有
· (涉外)离婚案件中缺席判

网站友情链接: 刷票 微信刷票 微信投票 微信刷票 微信投票 微信投票指南 投票群 投票 Telegram电报账号 推特号 fb脸书账号

欲申请友情链接与合作,请联系我们 QQ:615705112
紫泰精英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点此 免费法律咨询 ,为您的法律咨询问题立刻提供在线即时权威的解答。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聘请律师须知 | 业务范围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收费标准 | 工作程序
Copyright(C)2005-2019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辽ICP备11017675号-1  EMAIL:615705112@qq.com  
电话:(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法律援助热线:15142021876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17甲天鑫大厦801室  邮编:110000  
本站关键字: 沈阳涉外离婚 沈阳涉外结婚 涉外离婚 涉外结婚 涉外收养 涉外继承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网 沈阳涉外律师网 沈阳涉外婚姻律师网 沈阳律师网 沈阳涉外婚姻网 沈阳涉外家庭 沈阳涉外家庭离婚网 沈阳涉外家庭律师 沈阳涉外离婚 沈阳涉外律师
辽ICP备110176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