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你好!黄律师。很高兴能您提问题,内容如下: 我夫人在2002年以护士学习的名义出国,当时和国内的医院有协议,学习结束后回国,但钱由自己出,共约十三万元人民币,当时我们结婚到现在,她没有个人的钱,工作也只有一年多,这些钱大部分是我个人支付。她出国后边工作边学习,学习期间,她也拿了部分钱回家,肯定大于十三万,她于2009年中文翻译硕士毕业,加入英国国籍,并提出离婚的要求,我想请教的问题是:一、怎么向你们申请代理?二是她在英国能起诉吗?如果她在英国起诉后,我能否在中国起诉;在英国起诉时我们二人的财产一般估计会怎么判决。判决的效力如何?三、她出国时不回国是否是欺骗行为,对这种欺骗行为的培训,可否要她返还这部分财产?四、我们的婚姻登记地和我的住所地都在国内,怎么样在国内起诉。
【沈阳离婚律师黄晓魁解答】 您好,很高兴接待你的咨询 1、您可以在您的住所地起诉离婚,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她也可以在英国起诉离婚,都有管辖权; 2、对于是否欺瞒行为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 3、如果要起诉的话请聘请专业离婚律师帮你解决,详细到律师所面谈谢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路210号五层,辽宁申源律师事务所,黄晓魁律师15142021876,请提前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