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 热门专题 | 最新动态 | 涉外继承 | 涉外离婚 | 涉外收养 | 涉外结婚 | 婚姻问与答 | 诉讼指南 | 财产赠与 | 财产分割 | 法律文书
最新案例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涉外婚姻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热线:15142021876  电话:(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 法律文书 >> 详细
夫妻忠诚协议(仅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哈)
时间:2015/2/26 10:44:02  浏览:3774

甲方:刘男  身份证号:

乙方:李女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二、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实,应承担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责任:

1.与某一异性的电话、邮件、短信、msn、qq等方式的联络过度频繁,每天往来超过十次,每周超过五十次。能说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与某一异性的通信联络中出现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超过一定次数,收到的信息超过三次(含),发出的信息中超过一次(含)。能说明恶意骚扰的除外。

3.与某一异性的亲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说明系正常的同学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亲密的通信联络记录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学或同事关系相推脱。

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超过十二点回家。一周应酬时间超过三次的,不能作为正当理由,仍应受处罚。

5.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亲密异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书信、包裹等)。恶作剧除外。

6.出现以上五种情形之外,在一般的伦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

三、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补偿费人民币二万元。补偿应从个人财产中支付。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的,应为四万元,并视为共同财产中的四万元约定为个人所有。

处罚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发现以前曾有过违反情形的,可以累加处罚。

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形,虽并不必然表明违反一方有出轨情节。但足以说明违反一方未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应受到处罚。

五、接受处罚后,能够虚心承认错误,并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可以酌情退回处罚,但不返还给个人,而是作为家庭度假基金。此条约定,并不表示鼓励犯错,只是表明双方对婚姻的珍惜态度。

六、处罚超过三次的(含三次),视为双方自愿将全部夫妻共同对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此条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只是双方认为违反一方已无管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律能力。并且,不因相关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视为双方同意暂时由违反一方保管。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业务范围>>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法律援助热线:15142021876  (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首席涉外婚姻律师
国际认证律师:黄晓魁
首席律师
电话:(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援助热线:15142021876
EMAIL:615705112@qq.com
涉外婚姻最新案例
·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 涉外婚姻看上去很美
· 常见涉外婚姻知识
· 警惕涉外婚姻的骗局
· 起诉法院离婚是否需要请律师
· 认识世界各国法定结婚年龄
· 如何委托国内律师办理离婚?
· 沈阳涉外婚婚姻登记需要哪些
· 涉台离婚公证比对应当怎样办
· 境外结婚证如何办理公证、认
热门专题更多
· 涉外离婚律师黄晓魁:“本
· 老公喜欢嫖娼,老婆起诉离
·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
· 律师教你追回被转移的夫妻
·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
· 纠正离婚问题中容易被误解
· 沈阳涉外离婚律师黄晓魁简
· (涉外)离婚时对方隐瞒工
· 香港婚姻法与大陆婚姻法有
· (涉外)离婚案件中缺席判

网站友情链接: 刷票 微信刷票 微信投票 微信刷票 微信投票 微信投票指南 投票群 投票 Telegram电报账号 推特号 fb脸书账号

欲申请友情链接与合作,请联系我们 QQ:615705112
紫泰精英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点此 免费法律咨询 ,为您的法律咨询问题立刻提供在线即时权威的解答。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聘请律师须知 | 业务范围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收费标准 | 工作程序
Copyright(C)2005-2019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辽ICP备11017675号-1  EMAIL:615705112@qq.com  
电话:(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法律援助热线:15142021876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17甲天鑫大厦801室  邮编:110000  
本站关键字: 沈阳涉外离婚 沈阳涉外结婚 涉外离婚 涉外结婚 涉外收养 涉外继承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网 沈阳涉外律师网 沈阳涉外婚姻律师网 沈阳律师网 沈阳涉外婚姻网 沈阳涉外家庭 沈阳涉外家庭离婚网 沈阳涉外家庭律师 沈阳涉外离婚 沈阳涉外律师
辽ICP备110176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