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争议甚嚣尘上。不少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那么,国外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呢?
推荐阅读:
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美国:女人有法律支撑
前几天和朋友聊起国内争议四起的婚姻法“新解”,通俗的说法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老公变房东”等等。
由此想起在西方发达国家,夫妻离婚,法律保护一般倾向于女方,比如美国和日本。而相对来说,我认为法国的婚姻政策更为合理,法国在离婚夫妻财产分配上采取的政策是“惩罚过错一方”。
法国婚姻法的依据法是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它对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清晰严明:如果双方无婚前协定,所有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议离婚,财产按协商自行分配;如果一方起诉,双方必须如实提供所有财产清单,任何一方瞒报财产,法庭将没收其全部财产,以作惩罚。
对打官司离婚的夫妻,法院要求双方必须申诉离婚原因,通俗的说法就是“哪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如姘居、暴行、虐待、侮辱等,绝不能以“夫妻不和、感情破裂”等空泛的语言作为离婚缘由。确定离婚缘由以后,法官会根据分配原则,在财产分配时“惩罚过错一方”,宣判无辜方获得更多的财产和扶养费,并且会根据离婚受害者的精神受害程度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使过错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所以,法国很多腰缠万贯的富豪大款,事业做得越大,钱挣得越多,越不敢轻言离婚。因为哪怕你再有钱,假如一生离三、四次婚,也会变成穷光蛋,多大的财产也禁不住这么折腾。
那么法国为什么这么做呢?他们认为妇女权利的保障不仅体现一个国家的进步和文明程度,它还是民族强盛的根本,因为母亲们的地位决定了社会安定的程度和下一代的培养和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