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对夫妻共同生活了15年,男方名下有2辆轿车、4处房产和170万存款。因为丈夫经常对自己施暴,妻子提出离婚。丈夫不但一分钱不给,还说现有的钱款是别人的,房产是自己婚前财产,并向妻子索要治疗费和曾经给付的钱款……11月29日,皇姑区人民法院透露,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男方给付女方40余万元及2套房产。
夫妻打离婚 丈夫财产大转移
2012年7月,李伟的妻子吴娟提出离婚,理由是丈夫经常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给自己的精神造成损害,要求依法分割家中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两人开始同居,同居期间儿子出生。2003年,李伟出资42万元全款在皇姑区景山路购买了1套142平方米住房。直到2006年,两人才正式登记结婚。
婚后,李伟又相继花费近80万在太原南街、北站路和辉山全款购买了3处房产。同时,李伟又出资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和一辆中华轿车。此外,李伟还有170万元存款。就在打离婚官司期间,李伟分别将中华车和宝马轿车以2万、15万元转让给他人,将170万存款取走。
丈夫同意离婚 但不给一分钱
第一次离婚被驳回后,两人关系并未缓和。今年4月,吴娟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要求儿子归自己抚养,李伟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同时依法分割家中财产。
李伟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归吴娟抚养,但不同意支付抚养费。李伟说:“我没有工作没有钱,我名下的两辆车都已经转让,购买宝马车的钱是我用2002年肇事保险(放心保)公司赔我的钱购买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卖车款也用于孩子上学和给自己看病了。另外,170万存款也不是我的,因为当时银行有指标,给别人拉的存款。房子都是我用婚前挣的钱买的,一个也不给。”
李伟还说:“我现在是一名癌症患者,要求吴娟承担一半医疗费。另外,把我给她的钱、包括给她交的保险钱都退回来,她还要和我共同承担债务。”
分割有讲究 同居买房算共有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虽是自主婚姻,但婚后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意双方离婚。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孩子由吴娟抚养为宜,李伟每月给付抚养费700元。
两辆轿车是在夫妻结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轿车已被转让,李伟给付吴娟85000元转让款。李伟名下100万存款因有借款证明,待权属明确后可另案告诉。剩余的70万按夫妻财产对半分割。
李伟名下景山路房产虽然是在夫妻登记结婚前购买的,但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已开始同居并生育一个孩子,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三处住房均系结婚后购买,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最终,法院判决吴娟分得太原街、北站两处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