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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离婚公证比对应当怎样办理?
时间:2012/5/13 15:13:04  浏览:5860

      根据1993年两岸海协会、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规定,中国公证协会或有关省市区公证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分别为两岸公证书相互联系的主体。台湾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副本将通过两岸两会寄至有关省市区公证协会。上海婚姻律师表示,不需再去查询海协会办事机构,只要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公证书正本原件到当地的公证协会申请比对即可。

  具体办理程序为,先查询台湾地区公证书副本是否已寄达。台湾寄往大陆的公证文书一般需要25至30天,在未收到台湾公证书副本时,大陆公证机构将不予验核。因此,当事人可事先到省公证协会涉台公证书验核窗口查询,

  如是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两岸出入境往来通行证,以及公证书正本原件等;如是经台湾地区相关法院判决离婚,在上述证件外,当事人还需到原大陆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两岸民事判决确认书。省公证协会经比对正副本相符的,将出具比对一致的证明,连同公证书正本一并提供相关单位、部门采用。

  离婚律师提醒,办理涉台公证文书比对时要注意文书时效性。台湾公证机构出具的离婚公证书,其中,判决离婚公证有效期为两年,协议离婚公证则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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