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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转移房产的方法及应对策略有哪些?
时间:2012/4/8 9:09:54  浏览:3240
       (1)他没有告诉你房产购买的任何信息怎么办?
       颇有心计的他,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外的不动产,而你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你们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他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他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你怀疑另有房产,你应注意查找他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如果他行为不露声色,没有蛛丝马迹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来确定他是否购买了房产。比如:假设他购买了他处房产,根据你的了解,推测他购买的房产目的可能在何处;如果有可能会给情人居住,就可以设法调查情人住处,查到门牌号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该套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可能会给其亲属使用,就可以先确定排查范围,然后再一一排除。一般情况下,他私自购房后,空着的可能性不大,即使以上调查全部落空,还要密切注意他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往来,也就是说,房产还可能被出租。
一般情况下,靠你自己的力量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这会产生一笔不菲的支出,但位于大城市的不动产最少也价值几十万元,相对可能得到的收入而言,支出和投入与风险和获益比就不言而喻。
       (2)他私自进行房产的转售怎么办?
       如果不动产产权是登记在你们夫妻二人的名下,一般情况下,必须由你们二人亲自至房地产交易中心才给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产权只登记有他一人名下,就不能排除他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并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处理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如果他仍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其目的可能在于先套取现金,然后找消耗的理由进行脱身。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虽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转移方式。
一般来说,你在离婚时,会发现他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抗辩他可能提出售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相对方是否具有恶意,即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如果交易的相对方是他的父母,法院仍然有可能判决交易行为无效,从根本上保障你的权益。
       (3)他以第三人名义购买房产怎么办?
       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以其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他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但成本也较大,因为多次支付交易契税。
       对于这种情况,查找的突破口有以下几点:
       第一,所谓的产权人有无泄露真相的可能。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他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他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他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额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调查的策略及方式,就可能会有所收获。
       第二,从交易时间上摸查出资线索。你可以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他在此期间资金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可以查询另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向房地产公司汇款的具体银行,也可能获得意外的收获。
       (4)针对他隐匿、转移房产的行为,你应当如何维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若他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自离婚后发现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法院认定他转移财产,他将少分或不分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也就说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成本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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