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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女双方都不要孩子如何处理?
时间:2012/1/21 20:52:19  浏览:1925
问:我儿子与儿媳6年前结婚,孙子今年5岁。也许是娇生惯养的原因,两人从结婚到现在一直打闹不断,孙子也都是我和老伴带着。目前,我儿子与儿媳正在协议离婚,因两人都很年轻,工作又都很忙,谁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请问孙子该由谁抚养?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同时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由此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和理由。你儿子和儿媳离婚时,都不愿抚养自己的女儿,这是错误的,不仅有悖道德,更为我国法律所不许。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都不要孩子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法律一般规定离婚后子女随母亲生活;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管双方是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包括住房条件)、品格、学历、职业、小孩生活的环境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孩子判给谁抚养。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如果拒不抚养的情节严重,还会构成遗弃罪,受到法律的制裁。针对你儿子、儿媳的情况,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作出判决。不管怎样,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情况是绝不允许发生的,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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