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 热门专题 | 最新动态 | 涉外继承 | 涉外离婚 | 涉外收养 | 涉外结婚 | 婚姻问与答 | 诉讼指南 | 财产赠与 | 财产分割 | 法律文书
最新案例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涉外婚姻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热线:15142021876  电话:(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 婚姻问与答 >> 详细
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后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时间:2012/1/21 19:46:44  浏览:1526
问: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后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答: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首先需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准备好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便履行完毕,当事人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即可。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业务范围>>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法律援助热线:15142021876  (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首席涉外婚姻律师
国际认证律师:黄晓魁
首席律师
电话:(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援助热线:15142021876
EMAIL:615705112@qq.com
涉外婚姻最新案例
·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 涉外婚姻看上去很美
· 常见涉外婚姻知识
· 警惕涉外婚姻的骗局
· 起诉法院离婚是否需要请律师
· 认识世界各国法定结婚年龄
· 如何委托国内律师办理离婚?
· 沈阳涉外婚婚姻登记需要哪些
· 涉台离婚公证比对应当怎样办
· 境外结婚证如何办理公证、认
热门专题更多
· 涉外离婚律师黄晓魁:“本
· 老公喜欢嫖娼,老婆起诉离
·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
· 律师教你追回被转移的夫妻
·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
· 纠正离婚问题中容易被误解
· 沈阳涉外离婚律师黄晓魁简
· (涉外)离婚时对方隐瞒工
· 香港婚姻法与大陆婚姻法有
· (涉外)离婚案件中缺席判

网站友情链接: 刷票 微信刷票 微信投票 微信刷票 微信投票 微信投票指南 投票群 投票 Telegram电报账号 推特号 fb脸书账号

欲申请友情链接与合作,请联系我们 QQ:615705112
紫泰精英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点此 免费法律咨询 ,为您的法律咨询问题立刻提供在线即时权威的解答。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聘请律师须知 | 业务范围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收费标准 | 工作程序
Copyright(C)2005-2019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辽ICP备11017675号-1  EMAIL:615705112@qq.com  
电话:(86)024-31227919、15142021876  法律援助热线:15142021876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17甲天鑫大厦801室  邮编:110000  
本站关键字: 沈阳涉外离婚 沈阳涉外结婚 涉外离婚 涉外结婚 涉外收养 涉外继承 沈阳涉外婚姻家庭网 沈阳涉外律师网 沈阳涉外婚姻律师网 沈阳律师网 沈阳涉外婚姻网 沈阳涉外家庭 沈阳涉外家庭离婚网 沈阳涉外家庭律师 沈阳涉外离婚 沈阳涉外律师
辽ICP备110176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