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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时写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有效吗?
时间:2012/1/21 19:09:10  浏览:1770
沈阳钱先生咨询:去年6月,为了买第二套房少付首付,我和前妻决定假离婚,等房屋贷款办理完毕之后复婚。我们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归前妻抚养,共有房产也归她。没想到,离婚不久后她就跟一男子确立了恋爱关系,拒绝与我复婚。我对前妻的欺骗行为非常气愤,请问我能否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
律师解答:法律上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行政或诉讼程序,离婚协议便具备法律效力。法律对当事人因为各种目的约定的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假离婚”不予认可。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经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一旦离婚协议生效,那么离婚便成事实,即便你再怎么说自己并不是真想离婚也于事无补。在婚姻关系上,所有的后果都由你自己承担,法律不提供这方面的救济。至于重新分割夫妻财产的问题,法律规定在协议离婚一年之内,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表示后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如果没有发现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具体到你的情况,离婚的事实已经无法改变,你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此事立案是没有问题的,但你要有充足的证据(比如相关录音、邮件等物证、人证等)证明,在签订这份离婚协议时,确实存在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不会更改原先的财产分割。你前妻答应复婚又没有复婚,只是情感上的改变,在法律上不属于欺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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