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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房产的博弈:为单身首套房贷款利率7折
时间:2011/10/27 15:07:17  浏览:3629
 生活有时候会黑色得像个玩笑,明明是步步为营,突然间满盘皆输,如果落井下石的还是曾经最亲密的人。
三十出头的小高,选择了最无奈的方式:打官司,对方是前女友。

  怎么会走到这一步?这不是一个爱情故事,因为内含精明的算盘,更像一盘失败的生意。

  学经济的他

  瞄准“首套房”政策打算盘

  从2007年说起。

  小高和女友恋爱多年,打算买房。名牌高校、学经济出身的小高在购房这样的经济大事件中,立下行动指南:逢低吸入,尽可能享受一切优惠政策。

  他认为最具利用价值的政策是“单身首套房,贷款利率7折”。在杭州动辄上百万的房价面前,7折利率,省下的利息就能以十几万元计。

  另一个前提是双方保持单身。这就为事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008年,房价下跌至低谷,4月,小高出手,以个人名义买下了钱江湾花园的一套二手房,100万元,108平方米。首付三成,全部小高承担。

  为了一颗红心,他把房子“卖”给女友

  房子有了,小高开始了婚房装修,尽管没有登记。但是在小高心里,那个女人就是老婆,不登记还不是为了再买一套房子,落实到女友名下,依旧能享受“单身首套7折利率”。

  女友的家长跳出来了,他们不是听不懂小高的算盘,就是觉得,女儿名下没房子,终归不踏实。而小高最强有力的说辞“再买一套就登记在女友名下”,因为后来房价的一路走高,迟迟未能兑现。

  经不住女方家长的抱怨,也为了表明男子汉一颗衷心,小高走了一步险棋,将房子“卖”给女友。其实,原本最简单的做法是两人登记结婚,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小高不这么算:如果以交易的方式,把房子卖给女友,房产就能到女友名下,而且双方都是首套房,交易费用也有优惠,不过三四万元的税金。而他又能作为首次购房再买一套,继续享受7折贷款优惠,相比之下,还是划算的。

  2009年底,小高将房子以180万的价格“卖”给女友。首付55.5万元,也是小高转账给女友的。

  后院着火,房子没了,娘子也没了

  今年五一,女友去了趟澳大利亚,回来说,我去那里工作个两三年,好不好。女孩一直供职于一家培训机构。

  小高第一次说了“不”。没想到,数年的感情就此急转直下,争执,反复争执,分手。

  女友拒不相见,“老丈人”说:房子我们就当你送给我女儿的。最近,房子已经挂牌销售,写着“婚房装修,200万诚心急卖”。

  这一边,男人几乎崩溃。

  不仅仅是那55万的首付,哪怕现在每月6700元的按揭也是男人紧巴巴地支付着。律师说,如果你停了按揭,银行会把房子拿去拍卖的,不如先正常供着,留好凭据,以后总说得清楚的。

  上周,案子在滨江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女方没有出庭,托律师带话来:房产在我名下,手续合法,有权处置。法院没有宣判。

  小高说,毕业十年,为了房子,压上了自己和父母所有的积蓄。作为男人,一心想着赚钱养家,没想到后院着火,房子没了,娘子也没了。

  代理人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说,估计房子很难拿回来,目前起诉要求归还首付款。“婚姻以登记为主,以婚姻的代价钻房产优惠政策的空子,得不偿失。”

  结婚和买房,选信任还是选法律

  房子和婚姻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小高的官司,引起了编辑部话题。男编辑说,我父母就挺不错,当年结婚时,男方父母出钱给买了房子,后征求父母意见“房产证上能不能把她名字也写上?”父母说“当然好啦”。

  后来,大家又说到上个月中旬,最高法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里有一条是对婚前房产所有权的分割做了明确的说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大家开始讨论现实里会出现的几种可能现在该怎么确定,关键是“谁出的钱”“房产证上几个名字”,我们请教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

  情况一:婚前房产男方全额付款,又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名字只有男方。毫无疑问房产属于男方,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也归男方;

  2.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属双方共同财产。

  情况二: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承担按揭。这种情况最常见。

  1.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如果离婚分割房产,房产属于男方,房产首付部分归男方出,婚后按揭部分不管一方是否直接参与,房贷部分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人一半,房产增值部分,由男方给予女方适当补偿;

  2.房产证是双方名字,属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产真的是男方婚前买了送给女方的,那么最好有一个明确的赠与声明,否则到时候也很难说清楚。

  如果两人结婚后,一方的父母送了套房子给小两口,根据《意见稿》,这就直接算出资方子女的,除非房产登记在夫妻俩名下,才算共同财产。

  有一个叫“静儿玫瑰”女网友在《意见稿》出台后,在杭州某人气网站发帖说,当初和老公买房时,是她付的首付款,后来因为她出差,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的名字。《意见稿》出来后,老公对她说,“要不什么时候把你的名字也加上吧”。她却觉得没必要为莫须有的可能去上这样一份保险。

  有爱,有信任,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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