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家庭暴力中的受害方通常没有保存好证据,妇女要通过“人身保护令”免受家庭暴力伤害,尚有不少难点需要解决。
法院人士坦言,确保“人身保护令”执行到位需多部门联动
生活在家庭暴力中的张凤娟(化名)终于不用再害怕丈夫赵伟(化名)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发出中山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这是珠海之后,广东第二个城市做出这样的裁定。
这张 “人身保护令”除禁止赵伟继续实施暴力外,还禁止其利用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骚扰张凤娟及其亲属。
但是,“人身保护令”的发出方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罗嘉浩认为,由于家庭暴力中的受害方通常没有保存好证据,妇女要通过“人身保护令”免受家庭暴力伤害,尚有不少难点需要解决。
案情:
提出离婚诉讼后还遭打
赵伟与张凤娟都是中山市港口镇人,两人1995年9月结婚,先后生育了两女一男。赵伟平时做装修,一年收入约10万元,婚后两人添置了两套房、两辆车。张凤娟有时找朋友打牌或喝茶而无法按时给赵伟做饭,导致两人感情出现裂痕,赵伟开始对张凤娟拳打脚踢。
张凤娟称,过去15年,赵伟每年约打自己三四十次,“不论是在家内还是在家外,他都对我拳打脚踢,甚至在地上拖、踩!”张凤娟虽然多次报警,但因经济依附于丈夫且子女尚小而没有提出离婚。
不堪忍受的张凤娟今年9月初最终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伟认为,张凤娟经常赌博,很晚回家,没有照顾好家庭,还可能有婚外情,“她有时一两天不回来,有时十多天才回来,回来又不做饭,我辛苦打工,回来没有饭吃,所以我很生气,我就打她。”赵伟承认自己生活压力大,气不过时就用巴掌打甚至脚踢妻子,对于离婚他则表示“无所谓”。
10月15日,赵伟多次发短信扬言要杀张凤娟。12月后,张凤娟更感觉到赵伟的行为越来越极端。
裁定:
取证确凿首发“保护令”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钟劲松调取了申请人张凤娟近两年来的三次报警记录,还单独对其女儿进行了询问。他调查后认定赵伟对张凤娟确有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在法官办案过程中,赵伟仍多次对张凤娟实施殴打和恐吓,钟劲松遂向张凤娟建议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的书面申请。
本月9日,张凤娟向法院书面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获得人身安全保护,并向法院提交了手机短信、病历证明、被殴打照片等证据。
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张凤娟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致通过,下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难点
1 证据多数未留存
对于昨天签发的首张人身保护令,该院民一庭庭长吴浩明坦言,“家事暴力案件适用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证据的认定标准具有其特殊性。在具体司法实务操作中,对家庭暴力的认定难度大,认定比例低。”吴浩明说,受害方通常没有保存好证据,以致证据缺失,施暴方一旦否认其施暴行为,受害人就无法证实。
此外,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下发也需要妇联和警方大力配合和协助。
2 多不构成“轻微伤”
法律界人士介绍,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对施暴者以制裁措施。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通常做法是选择分居或报警或起诉离婚。由于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够不上轻微伤标准,公安机关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3 执行缺乏立法支持
禁止殴打、威胁受害人,禁止骚扰、跟踪受害人……这些文字在具体执行时会不会变成“一纸空令”?
“人身保护令实施起来最大的两个问题就是缺乏相关立法支持和法院审查证据十分困难。”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罗嘉浩说,在具体实践中,法院将人身保护令形成长效机制还需要多部门、多机构构建联动机制,确保执行到位。可以说,反“家暴”机制建设仍任重道远。
日前,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中山市妇联、中山市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实施人身保护达成了一致的共识,并就适用范围、种类及申请主体、内容、管辖、申请条件等相关事宜拟定出了具体实施细则。
中山首个“人身保护令”:
禁止赵伟殴打、威胁张凤娟及其亲属;禁止赵伟骚扰、跟踪张凤娟,妨碍张凤娟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裁定自送达之日起执行,6个月内有效。
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
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
今年3月23日,鉴于全省家事案件数量很多,仅离婚案件就占受理的民事案件总量的8%,广东省决定试水推动家事审判合议庭制度,其中广州、中山、珠海等7家法院被指定试点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专司管辖因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引发的人身权纠纷,以及与该类人身权纠纷相关联的财产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在试点法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省法院将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统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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